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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法务团
地区:江苏 - 徐州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故意将他人杀害的,或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的,则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非法拘禁的行为同其他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如用非法拘禁的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冻饿而死,就同时触犯了非法拘禁和故意两个罪名,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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