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住院,谁先垫付费用

何* 山东 - 青岛 医疗事故责任
1位律师回复

案解先锋团

地区:山东 - 青岛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以看出:
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
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
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2020-12-04 16:30:54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青岛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律图辽宁 咨询我

关于工伤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一般来说,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具体情况如下:1. 用人单位未缴保险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是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那工伤保...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