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虽然倒卖土地使用权后是会给倒卖者带来经济利益的,但是倒卖的行为不仅会侵犯到他人的权益,还违法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此大多数人都不会行使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倒卖现象依旧时时有发生的,若是发现了他人正在实施此类行为,是可以采取报警等方式举报倒卖者的。
2020-12-02 23:03: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