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新规是什么

江苏 - 南京 信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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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南京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新规是侦查期限两个月届满之后案件确实比较复杂的情况之下可以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020-11-29 17:3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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