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在日常生活当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呢?

吴** 重庆 - 巫溪县 刑事诉讼
1位律师回复

静安区优选法务

地区:重庆 - 巫溪县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不过如果想要案件尽快立案侦查,还是要到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020-11-26 05:10:32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巫溪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吴亮律师 咨询我

退赔非法所得是一个积极的表现,但能否不起诉还需综合全案情况。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节等来决定,六千条信息不算少,不起诉有难度,但也不是完全没可能。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