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量刑辩护

湖北 - 宜昌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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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法务团

地区:湖北 - 宜昌

你好, 刑法法条:《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以上是针对你提出的关于刑法寻衅滋事罪辩护量刑标准的刑法发条部分。

2020-10-29 14:1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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