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村村民,在该村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现房屋面临征迁,不服政府作出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认为村拆迁安置指挥部系区政府设立,其作出的方案违法,侵害他合法权益,拆迁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城市房屋拆迁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会不会受理?

广东 - 东莞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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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说法

地区:广东 - 东莞

根据有关规定,第一条 拆迁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城市房屋拆迁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拆迁许可;(二)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三)补偿安置裁决;(四)拆迁行政处罚决定;(五)行政强制拆迁行为;

2020-10-29 06:5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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