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

广西 - 河池 强制措施
1位律师回复

焦作法务团

地区:广西 - 河池

你好,你要考虑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是多久的问题,无固定住处可以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否则一律在住处进行。“无固定住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如何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固定住处,一是要坚持地域管辖原则。对于以户口所在地为常住地并且有房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然属于“有固定住处”,但对于那些户口不在本地的外来人员也并不能轻易将其排除在“有固定住处”之外,否则就容易造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适用对象的扩大化。二是要正确理解“固定”的含义。修改后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与此对应,在一地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时间的住处即为“固定”,公共场所除外。三是对于那些在多地多处有房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某处房产所在地涉嫌犯罪,应当认为其“有固定住处”。

2020-10-09 20:36:41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河池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咨询我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地点方面确实不存在“多少天”的特定要求。它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同时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针对这一情况,有如下建议:1. 司法机关务必严格依法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 更多>>

咨询我

监视居住到期未收到通知确实可能存在程序问题。这可能导致被监视居住人处于不确定状态,合法权益面临潜在风险。针对此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1. 相关人员主动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更多>>

咨询我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总则? 监督职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