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

新疆 - 阿克苏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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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解析法务

地区:新疆 - 阿克苏


1、股权转让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两种形式。《公司法》第35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限制,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设有一定的限制。
2、《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020-08-21 23:2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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