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批捕不服

江苏 - 淮安 强制措施
1位律师回复

合约解除智囊团

地区:江苏 - 淮安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对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未向办理案件的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或者办理案件的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向办理案件的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可以直接监督纠正。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情形之外的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审查,依法处理。

2020-08-21 22:08:49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淮安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