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反悔,赠与合同应否继续履行?

罗* 山东 - 聊城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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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法务团

地区:山东 - 聊城

  张某与你签订的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也未经过公正,故张某无须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据此,张某对赠与合同享有任意撤销权,你无权要求张某继续履行赠与义务。

2017-07-21 14:3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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