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必须采用法定形式。具体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2、每种形式的遗嘱都有其独特的形式要求,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5)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见证人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以上是关于“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是什么,遗嘱生效的形式要件是什么”的介绍,我们了解到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订立遗嘱时,最好请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帮忙,帮助你审核遗嘱的形式或实质要件,甚至直接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思参与到立遗嘱的过程中,保证遗嘱的合法有效,使得立遗嘱人去世后能够按照所立的有效遗嘱进行具体的遗产分配,避免引起继承人之间的矛盾。
2020-07-03 00:09: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