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经济条件相较原告较差,居住环境一般,不能很好的给女孩提供独立空间;
2.孩子正处于长身体、学知识的关键期,在生理和心理上均需要得到正确的教育和引导,被告有不好的生活习惯或不良嗜好不适合抚养教育子女;
3.被告作为父亲,抚养女孩,不如原告作为母亲具有先天优势。
由此可见,在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案件中,女方抚养女孩的代理词应该结合委托人实际生活情况,把有利的条件在代理词中充分阐述出来。一般女方经济条件较好,无不良习惯嗜好的,是比较适合抚养女孩的。代理律师会把握这一优势,对委托人进行帮助。
2020-07-02 20:48: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