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78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贪污贿赂罪贪污的数额在5000以上就可以定为贪污受贿罪,贪污贿赂的主体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别人获得金钱,也可以自己在一些工程项目上获得一些公款等,和职务侵占罪等内容相似,容易混淆,大家在了解的时候一定要仔细。
2020-06-23 01:15: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