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双重劳动关系法律保护吗

湖北 - 武汉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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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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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通过《劳动合同法》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承认了双重和多重劳动关系的客观存在,对双重劳动关系是一种不提倡也不禁止的态度,但是仅是对于非全日制双重劳动关系而言,而对于劳动者建立双重全日制劳动关系应该还是持一种反对态度。

2020-06-19 10:5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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