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须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
2、须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当属无效。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要求代书人、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而且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的签名最好不要用私章。遗嘱人口述,书写完毕后,应读给遗嘱人听并由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字和日期。要注意代书遗嘱必须写明“遗嘱”抬头、对遗产的安排、对债权债务的安排、签字、日期等。要考虑遗嘱的存放和启用,以保证不被篡改、隐匿和毁损。打印遗嘱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2020-06-08 19:04: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