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湖北 - 荆门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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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传适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3、监视居住适用人群同取保候审,期限六个月,需遵守的规定更为严格。

4、刑事拘留适用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最长时间为37天。

5、逮捕最为严厉,也最为复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即依法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2020-05-29 16:19: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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