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由此可见,虽然公司法71条,明文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将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但是并没有要求股权转让要经过公司董事会批准。这样一来,就容易发生违规转让的事情,给其它股东的利益带来损害。这也是公司法71条的立法瑕疵。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今后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应该会将其进行修订。
2020-05-28 19:41: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