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概念

湖北 - 襄阳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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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襄阳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生淫秽书刊罪(刑法第363条第2款),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

2020-05-28 19:31: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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