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3个月或3.5个月。
4、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4个月或4.5个月。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如果走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拿到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决书,被害人不满法院的判决,有多种方式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诉求,比如申请抗诉。准备好书面申请书后,提交给同级的检察院。经过审理,法院发现一审判决的确有误的,会做出重新判决。
2020-05-27 04:51: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