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法律制定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在意外事故发生之后,债权人的权益并不能得到保障,此时有可能会使得更多的民事纠纷事件发生。若是债权人想要保住自己的胜诉权,就需要在诉讼时效之内,就向法院提出诉讼的请求。
2020-05-27 04:48: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