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今年九岁半,在城里一家私立小学上小学三年级,昨天在学校上体育课时,由于刚下过雨操场湿滑,不慎摔伤导致胳膊骨折,现在应该由谁承担医疗赔偿责任?

张** 辽宁 - 大连 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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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堂区答疑法务

地区:辽宁 - 大连

学校是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造成孩子摔伤的家长也有一定的责任,次要责任九岁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20-05-26 19:2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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