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不管是生产还是销售假药的行为,都是有可能会给患者的人身健康带来巨大的威胁的,故此不管是消费者还是国家的相关部门,在发现职商家的销售假药的行为之后,都是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举报的,一旦核实商家确实在销售假药,此时该商店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2020-05-22 21:23: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