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按均等原则分割。
(二) 尚未继承的房产是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此时的房产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财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和财产共有的法律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必须通过房产的两次分割才能解决。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能以已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准。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如果涉及一方是否应在离婚诉讼之前的继承关系中分得遗产的问题。,由于该问题不属于离婚诉讼的标的范围,故不可能在离婚诉讼中用列第三人的方法解决。由于是在离婚诉讼审结之前,另行一个继承之诉。
在婚后出现了感情问题后,双方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也是会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但是在处置以上事宜时也是经常会出现一些纠纷,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2020-05-21 20:10: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