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

重庆 - 忠县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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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 忠县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有些家庭中父母早亡,爷爷奶奶年岁已大生活不能自理,在这种情况下,孙子孙女有经济收入并且是成年人的,要承担起抚养照顾义务。对爷爷的抚养可以是给付赡养费或者陪伴照顾日常生活。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爷爷是有法律手段可用的。

2020-05-21 01:2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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