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申不服批捕决定怎么办

广东 - 韶关 强制措施
1位律师回复

周边法务团

地区:广东 - 韶关


根据《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可以向检察院进行申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但公安机关仍可依法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

2020-05-18 00:08:25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韶关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律图鹰潭 咨询我

在刑事诉讼的流程中,有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那就是刑事拘留的37天。当处于这37天内时,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批捕,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被释放。这是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因为37天是公安机关拥有的最长刑事... 更多>>

吴亮律师 咨询我

这可能会影响案件进程。先联系法院了解具体情况,看后续如何安排。如果有新情况,可与律师商量应对策略,保持关注和沟通。 更多>>

吴亮律师 咨询我

已批捕通常会到法院。退赃退赔能从轻处罚,建议积极退赔。具体可委托律师跟进,了解案件进展并提供专业辩护。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