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人民法院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一般只会采取冻结资产,查封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等方式,具体采用的手段需要视实际情况而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必须要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否则人民法院不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020-05-17 15:14: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