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与抢劫罪有什么不同

河南 - 信阳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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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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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公然实施多去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是处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直接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是,两罪的基本构成条件不同,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定刑也有别。因此有必要对两者加以区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注意区分行为人在抢夺财物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伤害的情况。例如,行为人趁人不备夺取他人的项链而造成被害人颈部动脉血管受伤,或者夺取他人手中财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伤。在这种情况下是认定为抢劫罪还是认定为抢夺罪,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一,要看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

二,要看伤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为之。

三,如果行为人行为前本来并没有计划适用暴力手段夺取财物,此时应当直接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此时行为人的犯意已经发生了转化,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四川省算不上经济多发达,当然也不属于那种经济落后的地区,因而在确定一些财产性犯罪的数额时,具体的标准不会出现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就抢夺犯罪而言,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元,而数额巨大的标准则为5000元。至于数额特别巨大,则是以30000万元作为标准的。

2020-05-16 06:4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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