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流程

北京 - 朝阳区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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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镇坤律师

1891128135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 东城区 咨询解答:117条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其实分公司根本就不需要法人代表,主要管理分公司的这些责任人通常就是总经理或者直接由总公司分派下去的某些高层管理人员,只有具有法人地位的这些企业才需要登记法人代表,分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总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一回事。

2020-05-12 08:1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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