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之间产生经济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吞并股权是其中较为典型的情形。一般情况下,被侵害的股东往往选择协商或者民事诉讼程序回复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协商解决所存在的妥协性、民事诉讼所存在的拖延性以及二者所共有的制裁效力的软弱性,使得一些被侵害股东为一劳永逸解决问题,而借助于刑事控告,在快速回复自己权益的同时,使对方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而股东之间非法侵占股权的行为,尤其是在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的情况下,职务侵占罪往往成为首选的罪名,实践中被害股东也多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刑事控告。
2020-05-11 04:21: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