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的罪名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江苏 - 扬州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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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2020-05-10 09:5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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