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特点

河南 - 洛阳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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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用人单位只负责对派遣员工的使用和使用中的岗位管理,原则上不负责任何人事管理;
(2)实际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双方签定派遣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约定被派遣员工的权益和保障;
(3)用人单位不和派遣员工发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派遣员工的通用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考核等日常的HR管理;
(4)被派遣员工是派遣单位聘用的员工,派遣单位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派遣单位通过向实际用人单位收取包括派遣员工工资社保、福利、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用人单位在约定的派遣期限内依法解除用工关系的这种做法,是不会产生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的,派遣期限内无缘无故提前解除用工关系的话,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和正式员工基本上都是一样的。派遣工还是要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分析。

2020-05-08 13:4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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