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只规定了应当将,鉴定过程如实记录,没有像司法鉴定这面全面的记录方式。
其中,如果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检查的、对重要检材取证的,司法鉴定规则做出了特别的规定:
1、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2、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监护人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成年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单位、亲属、朋友。
3、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
4、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5、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这些特别的规定,充分保障了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性。保证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由于司法鉴定是最早是“来源于刑侦鉴定(死亡原因、毒理、物品痕迹、现场痕迹、文检、尸解)、交通事故鉴定”的。是相关技术部门在业务范围上的“拓展”,所以,在鉴定的程序上要明显严格于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事故鉴定规则中,没有相关的规定。
(二)鉴定中的咨询专家机制
与医疗事故鉴定机制不同,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综上所述,人身伤害司法鉴定程序由当事人申请提起,分为五个阶段:申请、缴费、立案、结论、通知。这样的程序设置保障了鉴定的严格性,鉴定程序中各项要求,例如申请书的形式必须为书面等,保障了鉴定的公正性。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商丘律师。
2020-04-29 11:48: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