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今年17岁,很早就学会了开摩托车,没有证。今年开车出去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人,小孩子当时就跑回家了。后来交警找上门来说他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经鉴定那个人属于轻伤一级,请问下我弟弟会承担什么责任?

山东 - 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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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答疑法务

地区:山东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级,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020-03-22 10:3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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