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结束后,在公司上班了两个月,但公司一直不给支付相应的报酬,在我多次索要无果后甚至打算开除我,请问我想公司索要劳动报酬这件事有法律依据吗

杨* 河北 - 廊坊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和田诉讼咨询

地区:河北 - 廊坊

有。原因: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那么还可以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87条。关于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 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5、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试用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要为有录用条件而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和告知举证。
3、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技巧和方法。

2020-03-13 23:54:48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廊坊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