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审判长联系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签订了二次补偿协议,以取得被害人家属的原谅。在双方条件达成后双方签订了协议并且签字按手印。协议被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收着。判决结果出来后审判长把协议撕毁,这合法吗?

唐** 陕西 - 延安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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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协议撕毁后,如果不能证明这个协议的存在,视为没协议。赔偿问题没有解决,需重新考虑。

2019-11-15 22:5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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