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董事会一直存在意见分歧,最终决定解散公司。解散的通知发出后,来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清算过程当中发现公司的债务巨大,以现在的资产无法偿还。此时清算组可不可以把超出资产的部分债务转移给股东成立的新公司?

宓** 新疆 - 喀什 个人债务
1位律师回复

怀柔区维权顾问

地区:新疆 - 喀什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法律规定,注销清算的公司如果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不能把负债转移到另一家新的公司。

2019-06-02 11:52:18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喀什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