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月30日提的去职,想7月3日前正式去职,合同7月3日到时,公司方面不放人,要怎样办

杨* 江西 - 吉安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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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维权团队

地区:江西 - 吉安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
(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若公司有上述违规做法,你能够任意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2019-05-22 15:0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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