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侦查完毕之后移送给检察机关。但是该案件经过公诉人的审查,认为达不到起诉所要求的标准。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拟对案件进行证据补充,应当退回公安补充还是自行补充?

江苏 - 苏州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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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苏州

 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侦查,可以要求侦查部门予以协助。

2019-04-22 12:5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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