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有意,即明知自己的做法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做法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需要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在寻衅滋事活动中的行凶伤人、抢夺财物、毁坏公物、侮辱人格等,同伤害罪、抢夺罪、毁坏财物罪等,在客观上几乎无任何差别,要分清寻衅滋事与上述犯罪,关键看主观动机。如果是出于贪利而违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有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抢夺罪、有意毁损公私财物等侵犯财产罪;如果是为了向社会挑战,有意破坏公共秩序而公然抢夺或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变态心理的需要随意暴打他人,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破坏公共秩序,寻求精神刺激,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2019-03-30 10:42: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