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买方无按照认购书限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限定的时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两倍返还定金。
2.如果两方在限定的时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要回;两方履行正式合同经过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两倍返还”。
3.如果两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做法,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增加协议内容难以达到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要求,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两倍返还定金。
2019-02-24 09:46: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