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问题?
[律师回复]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
居住权通常具有以下特点和要点:
1.?设立方式: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遗嘱等方式设立。
2.?目的: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3.?登记生效: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4.?不可转让和继承:居住权人不得将居住权转让、继承。
5.?期限: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也可以是终身。
6.?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在实际生活中,居住权的设立可以保障特定人员的居住权利,例如老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子女,但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以保障有生之年的居住;离婚时一方为经济困难的另一方设立居住权等。
您是在居住权方面有具体的疑问,比如如何设立、产生纠纷如何解决,还是其他相关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