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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河区强奸辩护律师-马兵律师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梅江中心大厦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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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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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天津鼎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上海大学刑法学硕士;原河北工业大学法学系讲师;教学经历马兵律师曾任职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系,从事刑法学教学工作以及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刑辩律师职业,多年的执教经历和律师执业经历使马兵律师具备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讲学经历2016年1月赴美国纽约大学参加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2017年12月在北京参加北方律师论坛并发言;2019年11月在天津市律协主办的扫黑除恶专题讲座中做主题发言;2019年12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参加“京津冀刑事论坛”并主持分论坛;2020年6月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天津市公检法司“同讲一堂课”活动并发言;2021年6月在北京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举办的首期“检律同堂——认罪认罚制度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2021年11月在天津市律协宣讲“反有组织犯罪法”负责编纂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刑事业务授课大纲,并多次为实习律师授课。科研成果马兵律师致力于刑事领域的科研工作,在刑法学理论方面有精深的研究,先后在《人民论坛》、《社会科学论坛》、《犯罪与改造研究》等国家级、省级期刊发表数十篇文章。执业经历马兵律师注重收集和精研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各级公检法会议纪要、指导意见以及常用重要的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指导案例;注重跨学科、跨专业、团队化、精准化的方式办理刑事案件。在办理走私、知识产权、金融、涉税、商业贿赂、职务犯罪等领域多有建树,办理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大案、要案。主要办案业绩摘录一、被告人完全无罪案件:1、刘某合同诈骗案,滨海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无罪,滨海新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不支持滨海新区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张某某诈骗案,天津市蓟县法院一审判决无罪,蓟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不支持蓟县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3、王某玩忽职守案,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无罪,河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不支持河北区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4、何某某合同诈骗案,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判决何某某合同诈骗罪无期徒刑,上诉后,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唐山中院重新审理;唐山市中级法院重审一审判决何某某无罪,唐山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河北省检察院决定支持唐山市检察院的抗诉决定,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5、李某某诈骗案,南开区法院判决李某某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李某某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南开区法院重新审理;南开区法院重审再次判决李某某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李某某再次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李某某无罪。6、孙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天津市津南区法院一审判决孙某某无罪,津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津南区法院重新审理;津南区检察院在重审期间变更起诉罪名,改为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津南区法院经审理再次判决孙某某无罪,津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不支持津南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二、被告人部分无罪案件:1、赵某某贪污案,监察机关向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赵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二分检经审理认为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免于起诉,决定起诉贪污罪和受贿罪;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受贿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判决赵某某构成贪污罪一罪。2、王某某挪用公款案,河西区检察院指控王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河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3、李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南开区检察院指控李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两项事实,南开区法院经审理认定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4、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西青区检察院指控刘某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西青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起贪污犯罪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受贿罪适用法律错误,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5、赵某某合同诈骗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赵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两亿余元;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指控罪名有误,改判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6、孙某某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院指控孙某某涉嫌的故意杀人罪、窝藏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行贿罪定性有误,改判为单位行贿罪。三、不起诉案件:1、刘某某职务侵占案,北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2、李某洗钱案,河东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3、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做出不起诉决定。4、赵某走私废物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做出不起诉决定。5、张某某受贿案,东丽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6、朱某走私废物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做出不起诉决定。7、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宝坻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8、赵某某诈骗案,武清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9、王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蓟州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0、赵某信用证诈骗案,滨海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1、刘某职务侵占案,北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2、武某盗窃案,西青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3、李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东丽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4、孙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西青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5、钱某非法发放贷款案,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6、吴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滨海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四、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刘某某职务侵占案,武清区公安分局对刘某某以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撤销案件。2、李某某诈骗案,河东公安分局对李某某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撤销案件。3、赵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武清区公安分局对赵某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撤回案件。4、王某某职务侵占案,滨海新区公安局对王某某以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5、某公司伪造金融票证、虚假诉讼案,广东省佛山市某区公安机关以某公司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经辩护人提起,禅城区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最终撤销案件。6、李某某诈骗案,山东省某市公安局对李某某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7、王某合同诈骗案,和平区公安分局对王某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8、赵某某非法经营案,红桥区公安分局对赵某某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9、李某某污染环境案,宝坻区公安分局对李某某以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经辩护,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10、刘某某挪用资金案,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公安局对刘某某以挪用资金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1、刘某某妨害公务案,和平区公安分局对刘某某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2、周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河西区公安分局对周某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3、朱某开设赌场案,滨海新区公安局对朱某以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4、孙某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蓟州区公安分局对孙某以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5、刘某诈骗案,红桥区公安分局对刘某以诈骗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五、免予刑罚处罚案件:1、王某某玩忽职守案,静海区法院判决免于刑罚处罚。2、刘某某受贿案,河西区法院判决免于刑罚处罚。3、孙某某单位受贿案,承德市某县法院判决免于刑罚处罚。4、王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罚处罚)六、缓刑案件(部分):1、李某诈骗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判处缓刑。2、张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3、刘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4、佐藤某某【日】走私废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5、张某某走私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6、万某故意伤害案,红桥区法院判处缓刑。7、肖某某聚众斗殴案,滨海新区法院判处缓刑。8、张某某徇私枉法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9、赵某某贪污案,河北省某县法院判处缓刑。10、赵某某交通肇事案,武清区法院判处缓刑。11、陈某某诈骗案,河北省衡水市某区法院判处缓刑。12、赵某破坏生产经营案,河西区法院判处缓刑。13、赵某某抢劫案,河北区法院判处缓刑。14、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判处缓刑。15、刘某某走私国家禁止出口货物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判处缓刑。16、王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天津市河东区法院判处缓刑。17、李某诈骗案,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判处缓刑。18、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判处缓刑。19、刘某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滨海新区法院判处缓刑。20、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南开区法院判处缓刑。七、重罪变轻罪案件(部分):1、王某某职务侵占案,河东区检察院指控王某某涉嫌贪污罪、私刻国家机关印章罪、私刻企业印章罪、私刻军队印章罪等四项罪名,经辩护,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一罪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处缓刑。2、万某某诈骗案,蓟县法院审理,本案侦查阶段认定诈骗罪,起诉至法院为贪污罪,最终法院判决行贿罪。3、宋某非法经营案,滨海新区公安局以诈骗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4、张某非吸案,和平区公安分局以集资诈骗罪对张某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因同案涉嫌集资诈骗罪,案件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辩护,法院认定张某构成自首、从犯,从轻判罚。5、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汉沽区公安分局以盗窃罪对陈某某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法院审查起诉,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6、刘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和平区法院审理,经辩护,和平区法院将贪污罪改为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改为挪用资金罪。7、赵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承德市公安局以盗窃(军用)枪支罪(十余只)对赵某某刑事拘留,承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检察机关将罪名更改为非法持有枪支罪(两只),后将案件指定宽城县法院审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判处缓刑。8、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滨海新区公安局以李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辩护,检察机关以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至滨海新区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八、重罪轻判案件(部分):1、陈某诈骗案,东丽区法院审理,东丽区检察院指控陈某诈骗金额6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诈骗金额为1.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2、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案,东丽区法院审理,东丽区检察院指控孙某某虚开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法院认定虚开金额14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3、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南开区法院审理,南开区检察院指控李某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法院认定李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六年。4、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南开区法院审理,南开区检察院指控涉案金额4000余万员,经辩护,南开区法院认定王某某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两年。5、刘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刘某死刑缓期执行。6、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法院认定走私金额1700余万元,被告人构成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五年。7、陈某走私废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案数量4万余吨,法院认定陈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8、赵某诈骗案,河南省某市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诈骗金额40万元,法院认定赵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9、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孙某某涉案金额700余万元,经辩护,法院认定虚开金额30万元,判处缓刑。10、刘某某绑架案,西青区法院审理,经辩护,法院认定刘某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1、周某某故意杀人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未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二审改判死刑缓期执行。执业印象执业以来,马兵律师代理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很多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包括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死刑案件、故意杀人、毒品、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走私、枪支弹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发放贷款、洗钱、诈骗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承办的大案要案中,大量无罪、不起诉、撤案、多罪名中部分无罪、部分指控不能成立的案件。马兵律师凭借一如既往的认真、专业、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良好口碑,许多涉案当事人及家属慕名委托马兵律师作为辩护人。数年来,马兵律师不仅在天津代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办案足迹更是遍布于北京、山东、山西、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江苏、广东、浙江、河南、湖北等全国各地。正是这种日益精深的业务能力和严谨踏实的匠心精神,使马兵律师获得了当事人、家属以及办案人员的高度认可和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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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河区强奸辩护律师-杨君强律师
    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红桥区北开大街13号天循律师事务所
    5.0

    来自202人评价

    帮助人数:1791
    #律师标签: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2-221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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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 #律师简介:杨君强律师,天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为多家单位、政府机构法律顾问,红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多次参加天津电视台《315晚会》《我们都是消费者》节目录制。执业多年来,杨君强律师一直专注于合同、刑事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独自办理过百余件案件,与团队讨论和钻研过近千起各类纠纷案件,并根据委托人的不同情况,为当事人定制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杨君强律师辩护的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于2018年被评为全国十大刑事案件、天津市十大影响性案例。2019年代理的一大型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诉讼为该企业挽回数千万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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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河区强奸辩护律师-赵治国律师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区市民广场北侧滨海新城1-2-1102
    5.0
    帮助人数:709
    #律师标签: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8-0200-1907
    更多> #律师简介:赵治国律师,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天津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赵治国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法学理论基础扎实,诉讼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离婚、人身损害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及公司法律事务、企业债权债务纠纷等类型案件,常年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勤于思考,善于与客户沟通,因敬业、负责、诚信及业务娴熟受到客户良好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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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河区强奸辩护律师-天津洪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洪允德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万科新都会
    0.0
    帮助人数:387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9-2014-8333
    更多> #律师简介:精耕细作,专案专办,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方案,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企业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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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河区强奸辩护律师-天津同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同文和律师事务所 天津和平区小白楼街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津塔写字楼1901室
    0.0
    帮助人数:35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59-2225-4027
    更多> #律师简介:天津同文和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坚持“同道、达文、和乐”的服务宗旨,坚持“研究先行、专业突出、团队支持”的服务理念,合力以打造符合时代发展的法律服务与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为目标,以树立律师业务高素质、服务高规范的崭新形象为己任。努力将本所发展成为规范化、专业化的创新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定期邀请法学界、司法界和经济学界的知名学者、专家组成顾问团,为解决各类专业及法律疑难问题提供智力支持,以确保广大客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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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河区强奸辩护律师-张志杰律师
    天津圣科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三马路37号中关村e谷(南开)创想世界5层511室
    0.0
    帮助人数:2076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0-0210-8515
    更多> #律师简介:**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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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河区强奸辩护律师-黄益玲律师
    天津毅成兴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招商管理服务中心
    5.0

    来自20人评价

    帮助人数:2532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3-4115-5536
    更多> #律师简介:为了更好的推进天津毅成兴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我们诚挚的邀请了原全国某知名征拆律所管理层黄益玲律师出任本所的执行主任,拟兼任征地拆迁团队负责人、行政法研究委员会主任,负责本所行政诉讼的法律事务,并对律所行政业务进行指导。如您有这方面的困惑,欢迎添加微信1746066954或者通过电话号码13341155536的方式致电进行法律咨询,让黄律师为您和行政机关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争取早日实现您的征拆利益最大化。执行主任黄益玲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历为法律硕士研究生,2019年入行以来,长期专注于征地拆迁及集体诉讼业务,办理了多起让委托人拿到满意补偿的案件,庭辩能力一直颇受当事人认可。随着黄益玲律师的加入,我们坚信天津毅成兴律师事务所必将走向更加辉煌的明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是黄益玲律师的执业理念,进入天津毅成兴律所之后的她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在黄律师工作期间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成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一、委托人拿到了满意安置补偿的部分案例1.曹先生与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行政补偿纠纷一案;2.郑先生与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拆迁安置一案;3.周女士等人与碑林区人民政府违法强拆一案;4.江阴市某彩钢构建有限公司场地出租一案;5.江苏苏先生房屋征收司法裁定一案获得满意补偿;6.三亚毛先生等人与农垦集团的纠纷获得满意解决一案;7.安徽合肥市孙女士房屋征收获得满意解决一案;二、确认征地批复违法的部分案例1.河北衡水王先生确认河北省政府批复违法;2.安徽省宿州市李先生等人确认安徽省政府批复违法;三、通过开庭胜诉的部分案例1.(2020)皖1322行初125号丁先生诉撤销通知书胜诉判决;2.(2020)皖1322行初167号丁先生诉强拆违法胜诉判决;3.(2020)川15行终280号邓先生诉国家赔偿胜诉判决;4.(2020)陕7102行初2802号刘先生诉强拆违法胜诉判决;5.(2021)冀11行初10号王先生诉政府未履行发布公告的法定职责胜诉判决;6.(2021)皖1322行初80号徐先生诉征收公告无效胜诉判决;7.(2021)皖13行终322号政府针对80号案件上诉,我方胜诉;8.(2021)皖1322行初169号刘先生等人诉村务督促胜诉判决;9.(2021)津0113行初241号某公司诉政府信息公开胜诉判决;10.(2022)闽0681行初33号某司诉管理局强拆违法胜诉判决;11.(2022)闽06行终152号区管理局针对我方强拆违法胜诉判决上诉,最终我方胜诉;12.(2022)皖1322行初185号李先生等人诉村务督促胜诉判决;13.(2022)黔0201行初126号肖先生诉撤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胜诉判决;14.(2022)黔0201行初125号王先生诉撤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胜诉判决;15.(2022)黔0201行初185号王先生诉强拆违法胜诉判决;16.(2022)黔0201行初185号肖先生诉强拆违法胜诉判决;17.(2023)黔0201行初36号王先生诉强拆违法胜诉判决;18.(2023)黔0201行初35号白先生诉强拆违法胜诉判决;19.(2023)黔0201行初53号陈先生诉强拆违法胜诉判决20.(2023)黔03行初57号张先生诉撤销行政复议关于对林地权属争议的复议决定胜诉判决;21.(2023)黔行终659号政府对张先生诉撤销行政复议关于对林地权属争议的复议决定胜诉判决提起上诉,我方再次胜诉;22.(2023)皖1322行初80号陈先生诉强推胜诉判决;23.(2023)皖1322行初杨先生83号诉强推胜诉判决;24.(2023)皖1322行初82号杨先生诉强推胜诉判决;25.(2023)皖1322行初81号谢女生诉强推胜诉判决;26.(2023)皖1322行初76号李先生诉强推胜诉判决;27.(2023)皖1322行初77号杨先生诉强推胜诉判决;28.(2023)皖1322行初78号杨先生诉强推胜诉判决;29.(2023)皖1322行初79号纵先生诉强推胜诉判决;30.(2023)皖1322行赔初17号杨先生诉地上物赔偿胜诉判决;31.(2023)皖1322行赔初16号李先生诉地上物赔偿胜诉判决;32.(2023)皖1322行赔初14号杨先生诉地上物赔偿胜诉判决;34.(2023)皖1322行赔初15号纵先生诉地上物赔偿胜诉判决;35.(2023)皖1322行赔初12号陈先生诉地上物赔偿胜诉判决;36.(2023)皖1322行赔初11号杨先生诉地上物赔偿胜诉判决;37.(2023)皖1322行赔初13号谢女士诉地上物赔偿胜诉判决;38.(2023)皖1322行赔初9号杨先生诉地上物赔偿胜诉判决;四、行政复议胜诉的部分案例1.2022年7月29日通过行政复议撤销《限期拆除通告》;2.漳芗政行复【2022】11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书;3.六府行复(2023)2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保住了此前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五、宅基地审批案例2023年通过发送律师函以及与政府沟通协商等,为贵州省黄先生成功批下宅基地一处六、其他类型部分胜诉案例1.浙抗上城劳人仲案(2022)2970号胜诉《仲裁裁决书》;2.(2022)浙0102民初14851号胜诉《民事判决书》;3.(2023)浙01民终2311号胜诉《民事判决书;4.(2023)津0103民初436号胜诉《民事判决书》;5.(2023)皖1322刑初591号《刑事判决书》(检察院量刑建议4至5年,最后判1年10个月);6.(2024)津0103民初3094号胜诉《民事判决书》。如需要了解黄律师更多,欢迎添加微信1746066954进行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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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河区强奸辩护律师-天津凡佑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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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 #律师简介:天津凡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6年,是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现有在职人员40多名,座落于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广场,拥有办公面积600多平方米,是一家专业化、精品化的律师事务所。凡佑的服务领域覆盖诉讼、非诉讼等各个领域,包括政府法律顾问、公司业务、建设工程、征迁案件、民商事纠纷、刑事专业辩护等,为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等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且与司法界同仁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凡佑的律师团队由中、青年专业律师组成,涉及多个领域,本所律师不仅拥有高等学历,还以其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办案经验、默契的团队合作方式为各界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每一位加盟本所的律师,都是专业素质过硬、有业务专长的业内精英,其中多位律师荣获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自建所以来为天津市多家大中小型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单位等,提供了各方面法律服务。在非诉法律服务中,通过审查合同、日常规章制度等方式,为各单位防范法律风险并提供合规审查等事前法律服务。在诉讼法律服务中,通过沟通案情、制定对策、衔接法院、和解调解、判决执行等方式,为各单位提供充分的事后救济解决方案及服务。我所律师在工作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善于调查研究,作风严谨,思维敏捷,言必以事实为根据,行须以法律为准绳。在执业技巧方面,注重把握恰当时机和方式切入案件,擅长各类疑难案件的策划和操作,成功办理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并以深入仔细的洞查和冷峻严密的论证,解决过数十起疑难案件,显示了每位律师驾驭案件的功底与实力。我所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以客户至上、忠诚服务、爱岗敬业、研精致思的精神理念赢得了委托人及合作单位的一致好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宝利国际广场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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