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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开区诉讼指南律师-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
    5.0

    来自584人评价

    帮助人数:3644
    #律师标签: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
    187-2210-0597
    更多> #律师简介: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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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开区诉讼指南律师-张烜墚律师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170号陆家嘴金融广场A座39层
    5.0

    来自74人评价

    帮助人数:5242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6-2249-1095
    更多> #律师简介:张烜墚律师简介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天津市红桥区律工委主任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法律系客座教授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栏目组嘉宾曾任天津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曾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在检察院工作期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转岗律师以来,带领团队办理传统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近千件,经过有效辩护取得了多个法院无罪判决,并有大量不起诉、公安机关撤案、法院改变定性、轻罪判决的结果;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缓刑的良好辩护效果;代理的多起刑事控告案件帮助当事人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擅长无罪辩护、捕前辩护,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辩护颇具心得,擅长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刑事控告服务。部分亲办案例?某女性涉嫌敲诈勒索案件,一审被判处有罪,经过奋力辩护,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无罪。?山西省某强奸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案件,通过辩护,嫌疑人被羁押9个月释放,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被害人等三人被以诬告陷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河北省某医院前院长被现任院长控告寻衅滋事案,通过对案件事实及证据梳理及分析,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进行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某演员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审查批捕阶段介入,经过辩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最终不起诉。?某省某区法院院长受贿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量刑建议十二年有期徒刑,一审开庭结束后介入案件,发现存在自首情节,经过调查取证,还原了相关事实,最终法院认定构成自首情节,最终在量刑建议基础上减轻6年。?河北省某合同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000万,批捕后介入案件,经过辩护,实报实销。?某债务人被债权人控告虚假诉讼案,坚定认为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请求权的事实,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某侵犯商业秘密案,量刑建议五年,经过辩护,将涉案金额大幅减少,最终判处一年。?经过高层批示的华北地区食品安全串案,抓住鉴定意见的关联性问题,最终被告人得以减轻处罚。?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加强对行政程序取得证据的分析,最终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从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某开设赌场案,通过定性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某销售假药案,经过辩护,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将案件转为行政案件。?某虚开发票串案,经过辩护,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经过充分发掘量刑情节,最终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经过深入细致的挖掘细节,争取到检察院不批捕,最终不起诉。?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加强案件的定性辩护,最终被告人得到缓刑处理。?某盗窃案,数额特别巨大,通过辩护,罪名改为职务侵占,最终刑期大幅度下降。?某“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经过辩护,罪名变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被告人的刑期大幅度下降。?某帮助毁灭证据罪,经过侦查阶段辩护,检察院不批捕,最终不起诉。?某组织领导传销案,规模大,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经辩护检察院不起诉。代表课程《如何发掘被遗漏的客观事实》《如何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进行辩护》《如何运用常情常理进行辩护》《刑事辩护的取证之道》《刑事辩护的常见误区》《审查批捕阶段辩护技巧》《认罪认罚案件办案技巧》《刑事会见的立场与技术》《法律谈判的攻防之道》《法律文书写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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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开区诉讼指南律师-马兵律师
    天津鼎坚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梅江中心大厦11层
    5.0

    来自21人评价

    帮助人数:3432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9-2002-3672
    更多> #律师简介:天津鼎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上海大学刑法学硕士;原河北工业大学法学系讲师;教学经历马兵律师曾任职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系,从事刑法学教学工作以及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刑辩律师职业,多年的执教经历和律师执业经历使马兵律师具备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讲学经历2016年1月赴美国纽约大学参加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2017年12月在北京参加北方律师论坛并发言;2019年11月在天津市律协主办的扫黑除恶专题讲座中做主题发言;2019年12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参加“京津冀刑事论坛”并主持分论坛;2020年6月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天津市公检法司“同讲一堂课”活动并发言;2021年6月在北京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举办的首期“检律同堂——认罪认罚制度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2021年11月在天津市律协宣讲“反有组织犯罪法”负责编纂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刑事业务授课大纲,并多次为实习律师授课。科研成果马兵律师致力于刑事领域的科研工作,在刑法学理论方面有精深的研究,先后在《人民论坛》、《社会科学论坛》、《犯罪与改造研究》等国家级、省级期刊发表数十篇文章。执业经历马兵律师注重收集和精研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各级公检法会议纪要、指导意见以及常用重要的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指导案例;注重跨学科、跨专业、团队化、精准化的方式办理刑事案件。在办理走私、知识产权、金融、涉税、商业贿赂、职务犯罪等领域多有建树,办理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大案、要案。主要办案业绩摘录一、被告人完全无罪案件:1、刘某合同诈骗案,滨海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无罪,滨海新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不支持滨海新区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张某某诈骗案,天津市蓟县法院一审判决无罪,蓟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不支持蓟县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3、王某玩忽职守案,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无罪,河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不支持河北区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4、何某某合同诈骗案,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判决何某某合同诈骗罪无期徒刑,上诉后,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唐山中院重新审理;唐山市中级法院重审一审判决何某某无罪,唐山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河北省检察院决定支持唐山市检察院的抗诉决定,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5、李某某诈骗案,南开区法院判决李某某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李某某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南开区法院重新审理;南开区法院重审再次判决李某某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李某某再次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李某某无罪。6、孙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天津市津南区法院一审判决孙某某无罪,津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津南区法院重新审理;津南区检察院在重审期间变更起诉罪名,改为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津南区法院经审理再次判决孙某某无罪,津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不支持津南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二、被告人部分无罪案件:1、赵某某贪污案,监察机关向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赵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二分检经审理认为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免于起诉,决定起诉贪污罪和受贿罪;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受贿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判决赵某某构成贪污罪一罪。2、王某某挪用公款案,河西区检察院指控王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河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3、李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南开区检察院指控李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两项事实,南开区法院经审理认定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4、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西青区检察院指控刘某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西青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起贪污犯罪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受贿罪适用法律错误,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5、赵某某合同诈骗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赵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两亿余元;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指控罪名有误,改判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6、孙某某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院指控孙某某涉嫌的故意杀人罪、窝藏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行贿罪定性有误,改判为单位行贿罪。三、不起诉案件:1、刘某某职务侵占案,北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2、李某洗钱案,河东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3、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做出不起诉决定。4、赵某走私废物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做出不起诉决定。5、张某某受贿案,东丽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6、朱某走私废物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做出不起诉决定。7、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宝坻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8、赵某某诈骗案,武清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9、王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蓟州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0、赵某信用证诈骗案,滨海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1、刘某职务侵占案,北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2、武某盗窃案,西青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3、李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东丽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4、孙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西青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5、钱某非法发放贷款案,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6、吴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滨海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四、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刘某某职务侵占案,武清区公安分局对刘某某以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撤销案件。2、李某某诈骗案,河东公安分局对李某某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撤销案件。3、赵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武清区公安分局对赵某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撤回案件。4、王某某职务侵占案,滨海新区公安局对王某某以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5、某公司伪造金融票证、虚假诉讼案,广东省佛山市某区公安机关以某公司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经辩护人提起,禅城区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最终撤销案件。6、李某某诈骗案,山东省某市公安局对李某某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7、王某合同诈骗案,和平区公安分局对王某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8、赵某某非法经营案,红桥区公安分局对赵某某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9、李某某污染环境案,宝坻区公安分局对李某某以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经辩护,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10、刘某某挪用资金案,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公安局对刘某某以挪用资金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1、刘某某妨害公务案,和平区公安分局对刘某某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2、周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河西区公安分局对周某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3、朱某开设赌场案,滨海新区公安局对朱某以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4、孙某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蓟州区公安分局对孙某以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5、刘某诈骗案,红桥区公安分局对刘某以诈骗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五、免予刑罚处罚案件:1、王某某玩忽职守案,静海区法院判决免于刑罚处罚。2、刘某某受贿案,河西区法院判决免于刑罚处罚。3、孙某某单位受贿案,承德市某县法院判决免于刑罚处罚。4、王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罚处罚)六、缓刑案件(部分):1、李某诈骗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判处缓刑。2、张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3、刘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4、佐藤某某【日】走私废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5、张某某走私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6、万某故意伤害案,红桥区法院判处缓刑。7、肖某某聚众斗殴案,滨海新区法院判处缓刑。8、张某某徇私枉法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9、赵某某贪污案,河北省某县法院判处缓刑。10、赵某某交通肇事案,武清区法院判处缓刑。11、陈某某诈骗案,河北省衡水市某区法院判处缓刑。12、赵某破坏生产经营案,河西区法院判处缓刑。13、赵某某抢劫案,河北区法院判处缓刑。14、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判处缓刑。15、刘某某走私国家禁止出口货物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判处缓刑。16、王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天津市河东区法院判处缓刑。17、李某诈骗案,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判处缓刑。18、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判处缓刑。19、刘某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滨海新区法院判处缓刑。20、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南开区法院判处缓刑。七、重罪变轻罪案件(部分):1、王某某职务侵占案,河东区检察院指控王某某涉嫌贪污罪、私刻国家机关印章罪、私刻企业印章罪、私刻军队印章罪等四项罪名,经辩护,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一罪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处缓刑。2、万某某诈骗案,蓟县法院审理,本案侦查阶段认定诈骗罪,起诉至法院为贪污罪,最终法院判决行贿罪。3、宋某非法经营案,滨海新区公安局以诈骗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4、张某非吸案,和平区公安分局以集资诈骗罪对张某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因同案涉嫌集资诈骗罪,案件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辩护,法院认定张某构成自首、从犯,从轻判罚。5、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汉沽区公安分局以盗窃罪对陈某某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法院审查起诉,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6、刘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和平区法院审理,经辩护,和平区法院将贪污罪改为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改为挪用资金罪。7、赵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承德市公安局以盗窃(军用)枪支罪(十余只)对赵某某刑事拘留,承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检察机关将罪名更改为非法持有枪支罪(两只),后将案件指定宽城县法院审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判处缓刑。8、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滨海新区公安局以李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辩护,检察机关以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至滨海新区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八、重罪轻判案件(部分):1、陈某诈骗案,东丽区法院审理,东丽区检察院指控陈某诈骗金额6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诈骗金额为1.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2、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案,东丽区法院审理,东丽区检察院指控孙某某虚开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法院认定虚开金额14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3、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南开区法院审理,南开区检察院指控李某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法院认定李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六年。4、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南开区法院审理,南开区检察院指控涉案金额4000余万员,经辩护,南开区法院认定王某某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两年。5、刘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刘某死刑缓期执行。6、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法院认定走私金额1700余万元,被告人构成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五年。7、陈某走私废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案数量4万余吨,法院认定陈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8、赵某诈骗案,河南省某市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诈骗金额40万元,法院认定赵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9、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孙某某涉案金额700余万元,经辩护,法院认定虚开金额30万元,判处缓刑。10、刘某某绑架案,西青区法院审理,经辩护,法院认定刘某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1、周某某故意杀人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未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二审改判死刑缓期执行。执业印象执业以来,马兵律师代理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很多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包括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死刑案件、故意杀人、毒品、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走私、枪支弹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发放贷款、洗钱、诈骗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承办的大案要案中,大量无罪、不起诉、撤案、多罪名中部分无罪、部分指控不能成立的案件。马兵律师凭借一如既往的认真、专业、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良好口碑,许多涉案当事人及家属慕名委托马兵律师作为辩护人。数年来,马兵律师不仅在天津代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办案足迹更是遍布于北京、山东、山西、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江苏、广东、浙江、河南、湖北等全国各地。正是这种日益精深的业务能力和严谨踏实的匠心精神,使马兵律师获得了当事人、家属以及办案人员的高度认可和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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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开区诉讼指南律师-朱旭肇律师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红桥区陆家嘴金融广场A3901
    5.0

    来自73人评价

    帮助人数:4369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8-1278-6232
    更多> #律师简介:朱旭肇律师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醉驾案件研究与辩护部主任,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刑事侦查专业。在校期间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律师执业以来专门从事刑事案件代理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业务。至今独自或参与办理各种刑事案件近百件,其中数十件取得了撤销案件、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等良好的辩护效果,辩护工作受到委托人的高度认可。部分亲办案件:1.牛某某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案,经过辩护公安机关拘留14天后撤销案件,转治安处理。2.孟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经过辩护公安机关未报捕即撤销案件。3.王某1故意伤害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不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4.王某2故意伤害案,经过辩护,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5.顾某故意伤害案,经过辩护,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6.左某某故意伤害案,经过辩护,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7.何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经过辩护,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8.耿某某非法拘禁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9.孟某某敲诈勒索案(数额特别巨大),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10.陈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11.徐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12.朱某某开设赌场案,经过辩护,拘留后第30天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13.郑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14.曹某某串通投标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判处缓刑。15.杜某某诈骗案(电话销售型诈骗),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16.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过辩护,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17.孟某某聚众斗殴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18.焦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税款600余万元),经过辩护,被判处缓刑。19.唐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押同案犯均被批捕),经过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被判处缓刑。20.高某受贿案(正处级),经过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判处缓刑。21.邵某某诈骗案(电信网络诈骗案,数额较大),经过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被判处缓刑。22.石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假冒两种注册商标),经过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判处缓刑。23.尹某虚开发票案(涉案350万元),经辩护,检察院机关做出不起诉处理。24.唐山某养老诈骗案,经辩护,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认为事实不清,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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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开区诉讼指南律师-李晶律师
    天津臻恒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57号中海广场写字楼12层1210室
    5.0
    帮助人数:210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8-2072-2925
    更多> #律师简介: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现任职天津臻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天津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秘书长、高级企业合规师。在大学期间多次组织参加法律研讨活动。执业以来成功代理各类民事、商事、执行等案件。其中多数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均取得了良好庭审效果与案件结果,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肯定。执业前有多年法院的工作经验,熟悉法院的审判思路,善于和法官沟通,能以法院的角度分析案件问题。擅长建设工程纠纷、房地产买卖、各类民商事案件及非诉案件。李晶律师始终以委托人的利益为核心,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捍卫委托人的人格尊严为己任。文字功底强,作风严谨,头脑冷静,思维缜密,应变能力灵活,敬业,专业知识深厚。诚实守信,兢兢业业,用心去做每一个案件,用自己的努力去完成委托人的心愿,用自己行动去捍卫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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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开区诉讼指南律师-尚清敏律师
    天津清浩律师事务所 津南区双港镇鄱阳南路 16 号春易大厦 1003 室
    5.0
    帮助人数:233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5-2276-1848
    更多> #律师简介:尚清敏律师,天津清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女,天津清浩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2017年5月份开始执业,作为专职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法律顾问、公司事务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执业8年,成功代理了多起民商、刑事案件,服务顾问单位三十多家,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刑事案件等几百件。典型案例:孙某、李某声股权转让纠纷,天津某出版社有限公司、天津市某电子出版物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天津市某有限公司、天津某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天津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天津市某建筑机械配件经销中心修理合同纠纷,天津某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某合同纠纷,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某某银行卡纠纷,车某某、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蔡某某、杨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唐某某、张某某、原某某盗窃案,杨某某、白某某危险驾驶案,朱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合同诈骗案、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思维活跃、逻辑严谨、功底扎实、作风求实,办案风格果敢知性,擅长分析复杂案情,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制订有效法律解决方案,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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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开区诉讼指南律师-张钰恒律师
    天津诺清(静海)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徐庄子村(静海区人民法院东220米)
    5.0
    帮助人数:204
    #律师标签: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1-2210-9814
    更多> #律师简介:张钰恒律师,201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法学学士,天津南开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法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天津德欣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天津凡佑律师事务所,担任主办律师,于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天津中燃宏洁能源有限公司任法务经理。现于天津泰超律师事务所担任主办律师。张律师从业至今参与大量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诉讼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其中对各类刑事案件、各类合同纠纷、建设施工类纠纷、劳动争议,以及各类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案件有较为丰富的经验。通过处理大量诉讼案件,张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法律纠纷能有较为精准的判断,尤其对复杂、疑难,多程序交叉的案件有较强的把控能力。个人业绩:(刑事领域)1.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被公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手段恶劣,但张律师作为辩护人,通过对案件过程中重点事实的把握,成功使法院认定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成功使法院从轻量刑为无期徒刑。案件检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01刑初49号刑事判决书。(民事领域)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主张其作为“实际施工人”对涉案工程有向上级分包人、总包单位,索要工程款的权利。且原告手中证据充分,对账信息准确。但张律师作为被告总包单位代理人,准确分析原告手中“施工合同”中的内容实际为“承揽合同”,并根据庭审辩论中原告对其工作模式仅为自筹设备、提供劳务的表述,进行精准抗辩,主张“实际施工人”除了自筹设备、提供劳务外,还要有自筹资金、组织劳务、组织经营施工、自负盈亏等重要要件,而原告不具备相关条件。最终法院准确认定合同性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检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津03民终6949号民事判决2.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原告作为一名厨师在餐厅厨房工作时被厨房厨具爆燃烧伤,原告与餐厅未签订劳动合同,且由于厨师刚刚参加工作,没有工资记录、社保记录等其他证据辅助,维权艰难。张律师作为原告维权律师,通过调取公安机关出境记录、现场工作事故监控记录、餐饮行业主管机关办理健康证记录等取证手段,多方取得有利证据,自劳动仲裁程序开始至后续一审、二审程序积极抗辩,最终所有维权程序均成功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经营者应对原告进行工伤赔偿。案件检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02民终1800号3.合同债务纠纷,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签署租赁协议,被告租用原告场地安装电信铁塔经营通讯项目,合同到期后被告以合同约定不明、不认可原告电费计数等理由,拒绝向原告公司支付经营电信铁塔所耗电费。张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帮助原告公司积极组织证据,充分证明自身主张,最终法院成功判决被告向原告付款,其各项抗辩均未得到支持。案件检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津01民终6747号民事判决书(行政领域)1.征地补偿纠纷,原告为吉林省某县林地经营者,经营期间因当地政府修路强征土地违法强推原告大面积林木,造成原告巨额损失且未行赔偿。张律师作为原告维权律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手段,调取当地林地征收项目“一书四方案”、各项规划材料等证据,并依据土地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政策,积极抗辩。最终法院认定政府占地行为违法。案件检索: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05行初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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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开区诉讼指南律师-郭锐律师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一大街61号周大福金融中心3111
    5.0
    帮助人数:352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8-2255-9598
    更多> #律师简介:郭锐,泰和泰(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多年法律从业经历,在建设工程领域、企业、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及民商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差、出庭,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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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开区诉讼指南律师-马越律师
    天津富永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万卉路3号新城市中心A座8层801室、806室
    5.0
    帮助人数:312
    #律师标签: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9-2078-3104
    更多> #律师简介:天津财经大学经济类专业毕业,毕业后从事外贸工作,后到天津一车企工作,与丰田、大众等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汽车行业从业多年,偶然得知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就可以从事从小喜欢的法律工作,遂参加法考并过关,从事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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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开区诉讼指南律师-吴一凡律师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天津河西区黄埔南路与围堤道交口西南侧峰汇广场1,2,3号楼101
    0.0
    帮助人数:18
    150-2235-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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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租房公司程序:1、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并且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上去。2、待庭长审批后,立即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3、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 #法律顾问 1061次阅读
  • 当法人侵占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达到立案的标准,公司可以报警立案,报警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及犯罪事实证据。立案后处理流程一般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普通的刑事案件至少要六个月才有结果,复杂的刑事案件可能一年多才会有判决结果。 #法律顾问 947次阅读
  • 被人谩骂,攻击,可以起诉的。起诉方法如下:1.取证,可以把辱骂言语记录下来,比如录音什么的。2.咨询,向律师咨询相关的问题。3.决定上诉,到法院起诉。 #法律顾问 1435次阅读
  • 委托辩护律师的方式有: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法律顾问 1085次阅读
  •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传播必须是故意地进行传播,即明知是淫秽内容的信息而有意传播给他人。 #法律顾问 1258次阅读
  •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由人民法院负责发出的。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法律顾问 1350次阅读
  • 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1、人身保护令失效前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是否申请遵循当事人的意愿。2、被家暴者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3、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法律顾问 142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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