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裁判案例> 合同事务

郑XX与杭州XX公司、高XX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原浙江省衢县人民法院)

原告:郑XX。

委托代理人:姚向东、郑XX,浙江东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XX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XX。

法定代表人:高XX,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XX。

被告:高XX。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XX诉被告杭州XX公司、高XX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杭州XX公司、高XX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需收集证据为由,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XX撤回对被告杭州XX公司、高XX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10元,由原告郑XX承担。

审判员  陈XX

书记员  朱XX

其他合同事务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5/18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原浙江省衢县人民法院)

标      的:161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