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县)人民法院
原告胡X,女,1988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巴南区。
委托代理人陶跃明,重庆永登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欧XX,女,1991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者,住重庆市綦江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X诉被告欧XX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胡X撤回诉讼。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胡X负担(已纳)。
审判员 席世华
书记员 李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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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8/20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綦江区(县)人民法院
标 的:1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