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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却发现肇事者的车辆是盗窃车辆,赔偿如何进行?

元阳县人民法院

一脚油门,未成年无证飙车酿惨祸(原告李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代理律师:刘思呈律师

 案情简介

 在2023年原告李XX驾驶机动车经过A路段时与被告吴X(未成年)驾驶的机动车(车载马XX)对向行驶发生碰撞,造成李XX、马XX、吴X受伤、两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李XX被送往人民医院治疗..........后由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X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后经调查发现吴X驾驶的机动车虽悬挂牌照,但车辆的车主并非本案的吴X等人,而属于案外第三人车辆,并且车主早已报警车辆丢失。..............律师介入后积极引导当事人收集经济损失的所有材料,查明车辆所属状况,调取被告人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后经调解无效后诉至某法院。


 案件结果

①盗窃案件已由公安行政部门另案处理;

②被告人吴X未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致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人李XX身受伤和财产损害,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验后,认定被告吴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故应由被告吴X及相关责任人按各自责任向原告承担赔偿。

③关于被告的赔偿责任划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吴X、赵X均为未成年人,未取得驾驶资格证,不能驾驶机动车辆,但赵X将摩托车辆交由吴X驾驶,被告赵X1作为赵X的法定监护人,应对其子赵X的该行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同时,被告吴X在尚未取得驾驶资格证,即驾驶摩托车辆在道路上行使,并未审慎安全驾驶,致使发生交通事故,被告吴X某、马XX作为吴X的法定监护人,应对其子吴X的该行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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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03/05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元阳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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