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青岛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后被青岛市XX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事人被青岛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在青岛市XX区经营XX公司期间,按照客户要求伪造了多份国家机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从中获利。
辩护人邹辉,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办案经过
邹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后迅速介入,详细了解案情,收集证据。通过与当事人的多次会面,律师掌握了她作案的详细经过及其动机。在庭审中,邹律师提出当事人犯罪获利较少,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犯罪情节较轻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建议判处缓刑。
办案结果
青岛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交违法所得,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首先,邹律师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了解了其犯罪动机和悔罪态度,为制定辩护策略提供了依据。其次,律师在庭审中充分展示了当事人的悔罪表现和从轻处罚的请求,有效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较轻处罚。此外,邹律师还协助当事人及其家属退交了违法所得,并预交了罚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对当事人的处罚。
总结
本案的办理过程中,邹律师不仅在法律层面为当事人提供了坚实的辩护,还在情感和心理上给予了当事人支持和引导。通过邹律师的努力,当事人得到了公正的审判,同时也为其未来的生活提供了新的起点。本案的办理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也展现了人文关怀和教育改造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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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8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