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成功案例:代理被告成功驳回原告民间借贷诉讼案
背景介绍:
在某地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李X声称被告刘X以团购项目为由,向其借款50,000元,并承诺20天后归还全部本息。然而,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告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案件经过:
作为被告刘X的代理律师,我方在庭审过程中详细阐述了以下几点:
1. **不存在民间借贷合意:** 原告李X与被告刘X之间并没有形成民间借贷的合意。原告实际上是通过被告介绍,投资了一个名为“某社区”的平台,该平台承诺高额回报。原告的转账行为是其个人投资行为,而非借款。
2. **投资风险自担:** 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投资前已经完全知晓投资风险。其对平台的转账行为均系个人投资,对于投资后无法取得收益的风险应由其自身承担。
3. **刑事案件影响:** “某社区”平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原告与被告均是该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各自的投资损失应通过刑事判决退赔部分予以追回,不应以民间借贷为由主张损失。
**法律依据:**
我方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等相关法条,强调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的合意及出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的事实。
**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辩护意见,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例总结:**
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体现了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敏锐的法律思维,也为当事人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原告的投资行为不属于民间借贷,从而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例再次证明了在复杂的经济纠纷中,专业的法律服务至关重要。
其他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06/05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标 的:5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