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法院
强奸罪及时介入,无罪辩护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案情介绍:2022年前后,谢XX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认识了罗XX,后双方网恋,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但罗XX系未成年人,谢XX也刚满十八岁不久,双方偷尝禁果。后罗XX偷尝禁果之事被罗XX父母发觉,罗XX父母报案称谢XX强奸了罗XX。
辩护经过:1.陈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谢XX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就双方偷尝禁果的时间、罗XX是否自愿、谢XX是否知悉罗XX的年龄等进行了详细询问。后陈律师评估,本案系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且案发时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谢XX知悉罗XX的真实年纪,并且在交往期间双方偷尝禁果时,罗XX并未告知谢XX真实年纪。罗XX的衣着体征、行为方式也不符合依照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在这个年纪衣着打扮的客观评价,因此陈律师坚定认定本案谢XX无罪。
2.明确无罪的构成要件后,陈律师就上述观点与检察机关充分交流了意见和看法,并提出相应事实佐证。检察机关在收到陈律师观点后,经案件评估审查,认可了陈律师关于谢XX无罪的观点,并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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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12/21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永安市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